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包括依法严惩利用虚假中奖信息、封建迷信、直播带货、网络投资及购物等实施电信诈骗犯罪,以及帮助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多种关联犯罪,体现了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据了解,自2021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14972件23897人,电诈集团犯罪案件98件756人。各级法院依法严惩电诈犯罪,全力追赃挽损,追缴涉诈资金超过3.3亿元,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各级法院还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对学生教育管理、市场监督、电信网络管理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340余份,助力源头治理。
——丁某凡、温某峰诈骗案
2017年4月,被告人丁某凡、温某峰和林某(另案处理)合谋非法搭建“金融树”“拉菲国际”等虚假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雇请业务员诱骗客户前来投资,并安排人员假扮“分析师”予以“指导”,通过人为操控制造交易假象,骗取客户投资款。后三人在福建省福州市设立窝点,招聘人员实施诈骗,共骗取被害人黄某等十余人的投资款340万余元。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丁某凡、温某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电信网络技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丁某凡、温某峰有期徒刑十年、九年,并处罚金。
法院指出,网络平台投资型诈骗犯罪中,犯罪分子往往精通网络技术、金融投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作案手段的专业性强、精密度高,防范识别难度大。被害人一般欠缺专业知识,处于明显弱势,极易坠入陷阱。投资者应擦亮双眼,审慎判断所谓的高额回报是否符合正常的经营规律和商业逻辑,提高识别投资类诈骗的能力,坚决拒绝非法投资平台,做到理性投资、依法维权。